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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, 7月 28, 2005

漢武帝 漢詔

蓋有非常之功,必待非常之人。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,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。夫泛駕之馬,跅弛之士,亦在御之而已。其令州、郡察吏、民有茂才、異等可為將、相及使絕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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